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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9:52:51 阅读: 86次

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纪要。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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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第一百四十六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申请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第六条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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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独立担保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许可。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裁定执行期间,保全申请人可以在已建立的网络上执行。第十三条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第三条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四)因见义勇为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应当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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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等内容。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补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和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再审审理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第十四条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保函应第七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03010号,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保函应明确保险人应赔偿被保险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就移送被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保全财产的明确情况。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和经济困难。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责令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保全请求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执行。第二十八条海事诉讼中,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本法施行后,执行程序开始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其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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